比利时探亲访友签证申请所需资料
申请探亲访友目的申根签证所需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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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票预订单:
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,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;
注意: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。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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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(18岁以下):
学生证+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,包含以下信:
①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:
②准假证明;
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。
③复印件一份;
④未成年人出行:
(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)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,或者(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)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,并由外交部认证;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。
⑤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,并由外交部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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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官方)邀请函(6 个月内有效)
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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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,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家居住应提交:
①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;
②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③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家履行,则应提交以下资料:
——已签字的担保书。
——中国居住证(身份证)复印件;
④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;
⑤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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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
①探亲签证:
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;
②访友签证:
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、照片原件、邀请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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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簿原件:
户口簿原件(无需翻译)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(只针对中国公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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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:
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无需存款证明。
在职人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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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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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(英文件,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)
①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,签字,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:
②任职公司的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;
③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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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收入和工作年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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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假证明。
退休人员:
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。
未就业成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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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者:
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+ 婚姻关系公证书(由外交部认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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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单身/离异/丧偶/:
其他固定收入证明。
境外医疗保险:
价值 30000 欧元的境外医疗保险。